《看得见的正义》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瑞华所写的学术随笔集,这本书已然成为法学生的基本读物。下面与大家分享其中最让人振聋发聩的10句话:
这句话强调了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只有让公众看到审判流程,才能赢得信任。例如,公开庭审和裁判文书,就是让正义“可见”的有效方式。
2.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即使裁判结果公正,但如果耗时过长,对当事人而言,正义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时间拖延可能导致证据灭失、当事人身心疲惫,甚至错过重要时机。
3. “正义根植于信赖。”只有公众信赖,正义才能实现。没有公众的信赖、信任,就没有正义。所以司法的权威性非常重要。而司法裁判要赢得公众信任,必须公开透明。
4. “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无论当事人身份地位如何,裁判者都应平等对待各方诉求,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
5. “无救济则无权利。”如果公民的权利受侵害时无救济途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完善的救济机制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关键。
6. “如果原告就是法官,那只有上帝才能充当辩护人。”这句话强调了裁判者保持中立的重要性。一旦裁判者不中立,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
7. “疑义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当证据不足时,应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断,避免冤假错案,体现对人权的尊重。
8. “任何人不得从其不法行为中获得利益。”这是维护法律秩序的基本准则。法律要杜绝违法者因违法行为获利。
9. “不能证明的事实就等于是不存在的。”认定案件事实主要依据证据,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这是最简单的道理,而当事人往往从自己角度出发,以为法官是神仙,法官不能明察秋毫,便是贪官昏官,而忽视自己的举证责任。
10. “任何人均无义务指控自己。”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避免冤假错案,体现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
这些经典语录是法律精神的高度凝练,也是追求正义的行动指南。无论是法律从业者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如果你对法律感兴趣,或者希望深入了解程序正义的内涵,陈瑞华教授的《看得见的正义》绝对值得一读。它不仅能让你领略法律的智慧,更能让你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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