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陷阱法
例,劳动争议案件中,实为确认劳动关系,虚的做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拿出工资表后,间接成立劳动关系了。
二,虚张声势法
例,故意夸大工程造价,迫使对方拿出结算单的方法。
三,层层递近法
在侵权案件,无提供安全措施,未明示存在风险,延迟治疗,等步步推近,达到在分配责任占优势。
四,釜底抽薪法
打掉对方关键证据,使对方诉讼目的落空的方法。
所以说,法庭论辩时,也不能实打实的,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诉讼请求也应有神操作,有时实操作,有时虚操作,太常规,不利于诉讼目的最大化。法庭辩论也是体现一个合格法律人智商之所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做一个有智谋的律师更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