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河北省某消费者在2016年10月购买的车辆,刚行驶不到5000公里的时候就出现了机油报警的提示,通过经销商处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机油消耗测试后,最终确认发动机确实存在机油消耗过多的问题。但是在经销商对发动机进行两次大修后,仍然没有解决“烧机油”的问题,车辆在行驶15000公里左右时再次出现机油报警的提示。消费者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且要求换车。经销商表示可以为消费者进行换车,但车辆已经行驶了15000公里,需要承担约8-9万元的车辆使用补偿费用。消费者对此表示不理解。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处理意见
因质量问题消费者对退换车辆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补偿费是国际通行做法。其设立的原因是因汽车质量问题退换车的情况下,对由于用户实际使用车辆,造成车辆价值降低而进行适当补偿。因此在更换车辆时,消费者需向经销商支付合理的使用补偿费用。
公式中所述“车价款”,是指新车出售时开具发票的票面价格;补偿系数“n”由汽车生产者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消费者所购买车型应支付补偿费用的补偿系数,原因是不同车型价值降低的变化情况存在一定差异;而“行驶里程”则是指消费者驾驶车辆的总行驶里程数。
(来源: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转自上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