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邮合作办理已灭失摩托车注销登记
业务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邮政网点遍布城乡、邮政服务点多面广的优势,补齐农村地区公安交通管理服务工作短板,推进车驾管服务延伸下放,便利群众办理摩托车注销登记业务,最大限度地清理和消除农村地区摩托车安全隐患。红河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邮政公司代为受理摩托车注销登记业务。
一、办理所需材料
1. 车辆所有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车辆所有人填写《机动车灭失书面承诺》。
3.车辆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注册、转让注清登记/转入申请表》
4.车辆所有人填写《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1.办理灭失注销:车辆所有人承诺灭失情况真实确凿,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等惩戒措施。
2.车辆灭失是机动车的毁灭和消失,主要包括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灭失。
3.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或者由继承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