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州市人防办获悉,《湖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今年4月27日正式印发,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和平时期,市民和人防工程最紧密的联系就在于地下停车库。涉及人防的地下车位,其产权究竟属于谁?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卖”车位?接下来应该哪个部门来管?带着市民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防办工程处处长周斌,了解《实施意见》给市民带来的新变化。
变化一:人防车位无偿移交国企
按照我国《人防法》规定,民用建筑需要修建一定比例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特别是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会连同普通地下室一起建设,按照当前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并将人防空间划成人防车位变相销售给业主。这种“使用协议”其实属于租赁关系,业主与房产商之间时有纠纷发生。许多房产商把人防车位变相出售收取资金后,后续维护管理不愿投入,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人防设施破损,丧失防护功能。
记者了解到,人防工程存在产权归属不明晰、责任主体难以确定、重建轻管等问题。尽快明晰产权、厘清职责、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破冰了此前诸多枷锁。
“2022年7月1日起,湖州市区(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出具划拨决定书的土地,建设单位(个人)应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及独享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周斌表示,注意的是,此前已经交易的人防车位按照原政策执行。
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是一项重塑性的制度革命,是较为复杂、涉众面广且关系民生实际的系统工程。周斌介绍,《实施意见》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制定依据,汲取了各地先行改革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形成湖州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模式。
变化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更明确
产权明晰了,维护管理是绕不开的重中之重,落实好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也是本次改革的初衷。据悉,实施方案中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为政府指定国有全资企业作为国有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经营、管理和收益的主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专业维修、日常管理、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职责。
周斌解释,人防工程竣工后直接登记在国有全资企业名下,产权登记主体(国有企业)由政府根据建设类型或实际需要指定数家国企,这样通过科学竞争、有序对比的方式,更有利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落实。
同时,为破解人防工程维管的“痛点”——无维护管理主体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难题,湖州设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项资金,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改革前无维护管理主体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同时,财政、建设、国有资产监督、人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定期对人防工程资产的开发利用、维护管理以及经营收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规范,维护到位。
变化三:市民租赁人防车位更有保障
走进安吉县凤亭山居南苑小区地下车库,记者发现这里的人防车位全部标注了“人防”字样,与非人防车位有明显区别,看上去干净整洁。
“这个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是二等人员掩蔽所,设计掩蔽人员1325人。平时可提供45个停车位,每个车位喷上人防标识,也是告诉业主这些不能买卖,另外也是一个对人防工作的宣传,让居民自觉地保护人防设施。”周斌说。
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后,尤其是小区居民的停车问题变化如何?周斌介绍,《实施意见》首先坚持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属性,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人防工程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配置机动车位净面积比例不低于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的25%,人防车位优先向本小区居民租赁。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属性,新建住宅项目人防车位优先向本小区居民租赁,并以相对低于普通车位租赁价格让利于民,充分考虑普通收入群体的利益诉求。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方案》基于《管理办法》中“推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实现人防工程闭环管理新模式”相应条款制定。
目前,湖州人防工程制度综合改革路径图已经清晰: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制度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改革各类事项,形成规划科学、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维护落实、转换可靠、监督有力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创新管理体系,为湖州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提供坚实人防保障。
记者:陆晓芬
编辑:沈高足
责编: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