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车位交易时有哪些“雷区”?业主购买时又该如何“排雷”?为此,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山东省律师协会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莉律师。她表示,买卖车位还是要优先考虑产权车位,因为业主处置起来更加方便;而“人防车位”的处置就没有那么方便,相对容易“触雷”。
“人防设施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也不能买卖;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对属于人防设施的地下车库拥有‘收益权’,建成车位后可以出租,也可以转让使用权,‘人防车位’也由此而来。”邓莉如是分析,“现在很多小区的车位,有相当一部分为‘人防车位’。”
正如其所言,当下“人防车位”已经非常普遍。经济导报记者发现,济南不少小区地下车位几乎都是“人防车位”,“产权车位买不到”成了业主共识。还有的小区“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价,与产权车位的所有权出售价处同一价位,“人防车位”的“买卖”已经非常普遍。
“一般来说,我们所谓‘人防车位’,‘买卖’的实际是其长期使用权;无论开发商是出租,还是转让‘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这都是其正当权利。”邓莉分析说,“如果此类合同涉及‘车位买卖’‘所有权转让’等内容,就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
所以邓莉认为,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车位,首先就要弄明白,买下来的到底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如果购买的是产权车位,与开发商签订的就是‘买卖合同’,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应的规划书,再实地考察一下,看看车位是不是在规划书上的位置,再看看车位划定规不规范、有没有尺寸不够、堵门、占用过道等现象。如果都没问题,正常情况下就可以判断为产权车位。”邓莉表示。同时她还提醒,即便是产权车位,以前也发生过“车位画线失误”的案例,“就是出现了车位尺寸不够、堵门、占用过道等现象,后来开发商全部涂掉重新画的线;这样,即便车位产权本身没有问题,业主使用起来也有隐患的,所以购买时需要谨慎。”
买卖产权车位有“雷区”,那受让“人防车位”的长期使用权,问题自然也不少。邓莉提醒,“既然‘人防车位’不能买卖,所以业主签署的就不会是买卖合同,而是‘使用权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相关协议中约定的车位使用期限不同于产权期限,受限于法律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或者人防工程的规定使用期限等;其次,人防车位的二次转让程序相对复杂一点,需要经过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同意,以及到人防办备案,比较影响业主的后续处置。”
因此,车位无论是交易过户、抵押还是转租,一张产权证明就能让这些处置简单化,自然是交易的首选;如果买不到产权车位,受让“人防车位”的长期使用权也未尝不可,但消费者二次转让等后续处置可能会有所不便。
(编辑:张广德 曲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