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炎热的夏季里
喝杯冰啤酒撸个串
是最安逸不过的消暑方式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可谓是人尽皆知的常识
况且交警蜀黍
最近的查酒驾力度也是十分的强
然而
有些人就是喜欢抱着侥幸心理
顶风作案
饮酒后故作潇洒
开车上路
最近就有这么一位胆儿大的
不光是酒后驾车
而且还开的是教练车
驰骋于大道上~
如此驾校
亲
您还敢去报名吗?
6月16日21时许,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在高新区•掇刀区凤袁路与碧桂园路交汇处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夜查行动,一辆车牌为鄂H08**学的教练车经过检查点时,民警发现司机有饮酒嫌疑,后经呼吸式酒精含量测试,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司机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什么是营运机动车?
《道路运输条例》将道路运输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营运车即进行经营性道路运输的车辆。
经查:司机何某持有A1A2型驾驶证,为荆门市众安驾校一名教练,当天晚上在家里喝了1两左右白酒,因要出门办点事情,以为喝的少没事,况且自己是多年的老司机还是驾校教练,就将教练车开出去,不料被查个正着。
7月6日,针对何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重点来了
你以为处罚完何某就完事了吗?
没这么简单
何某所在的荆门众安驾校
也要为此事承担连带责任
7月25日,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会同荆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自8月1日起,对荆门市众安驾校进行教育整顿,在此期间暂停该驾校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一预约受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