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8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张真庆) 3月7日下午4时许,南京交警一大队警力在珠江路太平北路路口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轿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于是将其拦停。
交警核实后发现,该车行驶证登记备案的车身颜色与被拦下车辆颜色不相符,行驶证上是红色,现在的车身颜色是深灰色。面对询问,驾驶员称车子前一阵子被撞受损,去修理的时候听信维修人员的话,就顺便把车身颜色也改了,但自己并未去车管所进行备案登记。随后,交警依法对当事人因没按照规定时间去车管所登记备案处200元罚款,并提醒当事人马上去车管所登记,或者恢复原有的车身颜色。
南京交警提醒,变更车身颜色后,应当在1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车管所须在受理当日为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
校对 徐珩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