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的职责是维护道路运营的秩序,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咱们在路上被交警查到了,最多也就是看看你的车子有没有把后座卸掉,有没有拉一些违禁物品,假如悉数都没有的话,就算要罚,也不会重到哪去。
但是小编要事先声明,假如被运管查到了,那么状况就会比较惨,首要他要判别你是不是在拉自家的东西,就好像搬迁,运家具之类的,假如是这样的话,咱们就不必忧虑,由于这和运营不沾边。假如你是收费帮人拉东西的话,那么就会被处理了。
所以简单地讲,对于司机来说,只要不是挣运费的,走在路上要接受交警和路政的管理;如果挣运费,就还需要接受运管的管理。
如果咱们不是拉货挣运费的(给自己家里、商店、工地、工厂拉货),那就像第一段说的,你是不接受运管的管理的;
如果咱们拉货收了运费(比如说通过货拉拉等配货平台给别人拉货),那运管就有权对你进行处罚了。
首先,如果咱们没有办营运证,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个体工商户,开小店的,用面包车主要是自己进货和送货用,那算不算这里所说的‘经营’呢”?这里还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释“经营”。
这个条例自己说了,“经营”主要是指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培训。与我们开面包车拉货最密切的就是如何进一步对“货运经营”进行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了。对此,这个条例自己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白了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之类从事的经营。
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可见,交通部门对面包车违反规定拉货进行处罚,只能针对具有货运营运证,专门从事运输生意的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和物流企业,而不能针对普通的面包车自用者。
适用这个《道路运输条例》对普通的开面包车拉货的普通百姓进行处罚,完全就是错误的适用法律,是滥用职权、违法执法!
面包车拉货,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