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死了人就有理,这种疏于观察就不能成为理由,还不如取消红绿灯,这样大家过路口都会观察了,这次我顶皮卡车无责[酷拽]
洛阳交警大队确实需要重新考虑一下。这事要是在上海,肯定皮卡无责。谁违反了法律谁要担责,皮卡没有违法,为什么要担责呢?
“疏于观察”有何证据?交警可以证明货车驾驶员是蒙着眼睛开车还是闭着眼睛开车?亦或是他在看手机或其他?对于闯红灯者都应该判全责!至于减速慢行,只要车辆在规定的人限速范围内,都是减速慢行了,若认为路口车辆在规定的限速内行驶还不能认定为慢行,请问什么样的速度算减速?有何规定?
交警说的疏于观察,未减速慢行,值得商榷。
疏于观察,这一点没啥意义,不赘述。
未减速慢行,
什么叫减速慢行?车速只有40,已经比有些电动车都慢了,是不是要降低到20,才叫减速慢行?
更重要的是,是摩托车撞到皮卡车身,而不是皮卡撞到摩托车,皮卡即使停在那里,摩托车也照样往上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