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此次《条例》从确保安全的角度,对驾驶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增了多条驾驶非机动车的具体规定,比如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等等。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市公安部门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同时,继续严查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闯机动车道”等易致祸违法行为,同时,对于违反《条例》新增规定的,民警现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宣传劝导,进行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