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8月26日讯(记者 丛黎)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元青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商品,且提供不出进货凭证及正规渠道来源,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5月31日,根据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举报,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南路288号A-10号的青岛元青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带有奥迪标识的刹车盘2个,奥迪标识的刹车盘15个,带有保时捷标识“PORSCHE”的刹车盘6个,经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鉴定,该23个刹车盘为假冒商品。
该企业提供不出上述商品的进货凭证及正规渠道来源。
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持有德国奥迪公司、德国保时捷公司授权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授权书。该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刹车盘,数量为29个,其中现场发现23个,已销售刹车盘6个,按照其销售记录中的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共计4398.33.当事人提供了由刘姓负责人签字的转让货物清单。
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8月18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款15000元。
针对此事,青岛元青机械有限公司接电人员在信网记者表述完采访情况后,表示并不知情,并直接挂断电话,信网多次联系,始终无人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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