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王辉)对于鲜活农产品来说,能够保证提供快速、安全、高效的运输保障显得至关重要,因此,早在2009年,国家发改委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并明确了“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适用的货物范围。那么,在撤销省界收费站后,“绿色通道”是否还继续免费?在政策实施方面是否有哪些调整?对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蒋文斌。
蒋文斌表示,在撤销高速省界收费站后,我区交通部门依然会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也就是说,明确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
蒋文斌坦言,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绿色通道”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仍然需要停车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影响其通行效率;部分省份在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外,又自行增加了一些新的品种,导致省际之间政策不统一的问题;跨省通行车辆由各省多次交费合并为在出口一次交费,单次交费金额大幅增加,通过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偷逃通行费的现象将大量增加,扰乱公路货运市场秩序,损害高速公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针对这些问题,我区交通部门在继续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的同时,将通过优化服务、调整查验方式、建设信用体系等措施,提升服务能力。
取消高速收费收费站后,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建立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避免出现先扣费再退费的现象。对未提前预约即进入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费,保护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区交通部门还将建立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计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