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
除非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引导或者交警现场指挥,否则电动自行车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行,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换而言之,如果电动自行车要在人行道上通行,可以推行。比如:推行至人行道上划定的非机动车泊位内停放,推行跨越人行道进入行车道或单位、小区等。
因此,在人行道上
骑行电动自行车
既是不安全的交通行为
也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
在此,南宁交警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遵章守法,各行其道
让城市交通更加
安全、畅通、文明、有序
需要你、我、他的
共同努力!
来源 | 南宁交警微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