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我们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敬请关注,共同学习。
条例解读
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通行要注意什么呢?
答: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通行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停放车辆、进出沿街商铺、单位而需要在人行道上通行;二是因道路环境的需要,由交警部门指挥在人行道通行。因为人行道是专供行人通行的道路,仅因停放车辆、进出沿街商铺、单位而通行人行道,路程并不长,推行车辆不会造成车辆使用的不便,因此,《条例》第二十四条从保护行人安全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不得骑行;因道路环境等因素,需要在人行道上骑行时,则必须要在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下通行,以确保安全,这是一种特殊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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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铮列 编辑:唐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