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戴头盔相关规定,电动摩托车不戴头盔算违法吗

首页 > 机动车 > 作者:YD1662024-03-26 06:19:43

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加强对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及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专项整治

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4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等)违法上路行驶,以及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速电动车是指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

二、交警部门对低速电动车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号牌、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购置保险等违法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扣留、拖移车辆,并依法处罚。

三、骑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醉酒驾驶等。

(二)严禁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严禁违反规定载人。

四、对妨碍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希望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驶条件的低速电动车。

六、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要带头劝诫所属人员不驾驶违规低速电动车,倡导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争当文明交通先行者。

敬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不安全不文明交通行为。

特此通告

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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