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举报玩弄她人感情,是否违法,一般怎么处理?
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女性实名举报某某领导玩弄她人感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有这样一个案例:四川的张女士在网上实名举报:某局局长婚姻存续期间和自己同居13年,期间又和多个女人有染,玩弄自己的感情。
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
1、首先双方建立在长期稳定的自愿条件下发生关系,不构成卖淫嫖娼罪和强奸罪。卖淫嫖娼要求是非特定关系,两人拥有长达13年的感情,长期同居生活,关系非常稳定,所以不构成卖淫嫖娼罪;强奸罪要求双方非自愿,13年都过来了,要是不自愿早就举报了,所以也不构成强奸罪。
2、有人说是重婚罪!这个有可能!有人认为重婚罪必须是在结婚的条件下,重新再登记结婚,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
重婚,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实际上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夫妻。
现在有些领导考虑到自己的职位,夫妻之间保持婚姻关系,不离婚,对双方比较有利,但是实际上已经没有了夫妻生活之实,在外面另外同居过夫妻生活,这种就是实际夫妻,涉嫌重婚罪。
那为啥很少有人举报自己的老公重婚?因为大部分这种领导都是有家庭孩子,而且很注重面子,为了孩子,为了自己在单位的影响,为了双方的财产,双方一般到最后都是好商好量,协议离婚。
3、与他非法同居,虽然不违法犯罪。但是却是违纪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所以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玩弄感情、权色交易、非法同居,这是坚决不允许的,这也会毁了一个党员干部的政治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