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战“疫”尚未取得全面胜利,人员活动仍受限,随着复工复产加速推进,电子会计凭证应用需求更加旺盛!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以适应新形势下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助力实现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电子化,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纸质打印件报销入账归档工作。
《通知》重点围绕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合法性、规范性,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对此次予以规范的电子会计凭证进行了界定,即为单位从外部取得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
二是明确了合法的电子会计凭证、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会计凭证、纸质会计档案具有同等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已经以合法合规方式进行电子化归档的电子会计凭证,无须再归档其纸质打印件。
三是强调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单位利用纸质会计凭证的电子影像件等电子复制件进行会计核算,不属于《通知》所述的范畴,仍应按纸质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是明确了单位可仅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所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五是明确了违反《通知》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自201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启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工作以来,会计凭证电子化进程进入快车道——
2017年,财政部启动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应用工作;
2018年,海关总署推行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试点,同年,广东省、深圳市等地税务局相继推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试点;
2019年,中国铁路总公司推行高铁电子客票试点,南方航空公司推出电子行程单;
2020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启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
当前,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电子政务正在全国加快推进,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客票、银行回单等在内的会计凭证的电子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会计凭证是基层单位进行核算的直接依据,也是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通知》对单位外部取得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做出具体指导,以便基层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防堵风险漏洞,为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同时,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是电子交易的重要媒介,对便利网上交易、节约社会资源、促进数据集成等均具有重要意义。电子会计凭证能否被法律所认可、能否被单位所接纳、能否顺利报销入账归档是关系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的“最后一公里”。
国务院早在2015年5月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动力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2015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重点增加了电子会计档案生成、管理的相关内容,但对于如何实施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等具体操作层面的规范性问题,一直缺乏具体规定。
因此,《通知》承认了电子会计凭证的法律效力,提出电子会计凭证电子化单轨制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的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助力国家经济发展。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真正推动改革落地生根,助力复工复产,为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注入更多能量!(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