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民事诉讼的一方未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规定的给付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则称其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首先是民事诉讼中的败诉的一审被告(二审中被告可以为上诉人,也可能是被上诉人),但不是所有的一审被告都会成为被执行人,只有那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原告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的,才会成为被执行人。
执行案件
二、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是指对部分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措施。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的人二者并不是包含关系,因为是部分被限制高消费的人不是被执行人,如企业为被执行人的,企业的法人、直接负责人等可能被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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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大众所称的“老赖”。这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由此可见,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是包含关系,前者包含后者。还需强调的是,“限高”不是被执行人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必经程序。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成了“老赖”!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老赖”采取的限制措施是全面而严厉的,随着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力度的增大,制裁老赖的措施也越来越多。现在对“老赖”的制裁措施主要有:
1、信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而录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通过公告等多种方式将名单予以公布。
2、信用惩戒。法院应将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活动中,均受到限制。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3、全方面限制。
(1)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这不仅针对商业贷款,也针对公积金,不仅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本人,也影响夫妻另一方和共同借款人。
(3)限制出入境。法律依据《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4)禁驾。部分地区法院已将禁驾纳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范围,如重庆市、杭州市等。
(5)其他。从业限制,影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投招标从业人员从事投招标活动,限制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消费人员
为人处世,诚信为本。准备“赖账”的被执行人们,在转移财产之前,应站在对方角度好好想,如果欠你钱的人向你这么做,你有何感受。更要考虑下法律后果,现在已有这么多制裁措施,未来将更多、更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