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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姜卫星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土地征收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对被征地农民给予补偿。当前在农村地区,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基本不存争议,但是关于如何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进行分配却争议很大,分配方式的不合理严重侵害了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那么,土地补偿费到底归谁所有?又该如何分配呢?村委会或者村集体依法能够“扣”下多少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峰、张琨律师团队将对此进行浅析……
【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这一点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土地补偿费究竟该如何分配?】我们来看如下具体的规定:
- 1.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是应当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所以,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不是由村委会关起门来单方面决定的,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被征收人如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分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依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了征收耕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同时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这赋予了地方政府统一规定辖区内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法的权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对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中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予以认可。
如《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针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大多数省份都规定了分配给农民的比例。对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则不能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进行超过前述规定幅度的其他调整。
在明律师最后想要提示您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所不同,土地补偿费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所有的。补偿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使用,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集体在管理和使用补偿费的过程中应当接受被征地农民和乡镇、市县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如果您认为村委会对补偿费的分配决定存在问题,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也可以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