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责任范围。
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①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③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④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⑤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部损失或部分损失。⑥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⑦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⑧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11、建安工程保险概念特征,经营实务,建筑工程保险适用范围,责任范围
建安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保险。随着现代工程技术和建筑业发展,由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等演变而成的一类综合性财产保险种。
特征:风险广泛而集中,涉及较多的利害关系人,建安工程保险的内容存在着交叉性,承保技术风险,通常采用工期保险单,大型工程项目保险一般采用招投标方式。
承保范围包括: (1) 某些自然灾害如洪水、雷电、风暴等引起的损失;(2) 某些人为原因,如盗窃、工人技术人员的过失、恶意行为等引起的损失;(3) 某些不可预料的突然事故等。
12、科技工程保险概念基本特征。
科技工程保险是以各种重大科技工程或科技产业为保险标的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它是随着现代高科技、新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工程保险业务。
科技工程保险
科技工程保险,与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保险有许多相似之处,但该类保险业务更具专业技术性和科技开拓危险性,且与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有直接关系。科技工程保险业务主要有海洋石油开发保险、航天工程保险、核能工程保险等,其共同特点就是高额投资,价值昂贵,且分段进行,保险人既可按工程的不同阶段承保,又可连续取保。
科技工程保险是以各种重大科技工程或科技产业为保险标的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它是随着现代高科技、新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工程保险业务。
①特征:保险标的不仅具有危险集中、价值高昂的特点,而且包含着极高的科技因素在内,是一个财产、利益和法律责任等的集合体。
②承保风险:各种科技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都具有一切险的性质。③在承保环节方面依然具有显著的阶段性。④风险管理的特征,一方面,国家对科技工程保险会给予高度的关注,采取政策性手段来直接干预科技工程的保险事务;另一方面,保险人在经营中会特别注意采用多种手段来管理风险。
14、信用保险概念特征,风险控制
一、展业承保中的风险控制
1.对被保证人的资信严格审查后才能承保。2.采取共保形式或规定免赔额,由被保险人自担一部分风险。3.准确分析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正确估价政风险状况。4.对保证保险采取保全措施。5.明确保险人的有关责任。
15、农业保险概念特征分类
农业保险主要是保险人对农、林、牧、渔业生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①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较高。农业保险标的点多面广、相对分散,加之农业交通不便使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高于一般财产保险。②农业保险的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农业生产的最大特点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在一起,农业保险也要受到自然风险与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③农业保险的标的大多数是活的生物。标的的生命周期、生产规律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展开划定了时间前提,进行理赔等工作时需要适应这些规律。④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并存。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巨灾特性,因此农业生产面临着高风险、高损失,这也导致了保险的赔付率通常也很高。⑤农业保险需要政府支持。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成本性以及由此带来的高费率,使保险公司的有效供给与农民的有效需求不足,纯市场运作方式因此失灵,需要政府干预。
保险利益原则适用的意义是什么?
①避免以保险之名行赌博之实
保险和赌博均属射幸行为,风险是二者的共同本质。保险合同缺乏保险利益,与赌博无异。
②防止道德危险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可以防止道德危险,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善良风俗。如果在保险法中不规定保险利益原则,一些投保人就可能为了牟取不法利益而人为地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谋害他人的性命。
③限制赔偿程度,防止不当得利
损失补偿性保险中,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以恢复物质损失状况为目的,保险金请求权人不得借此获取不当得利。
④一定范围内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我国《保险法》第48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由此可见,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丧失保险金赔付请求权。
近因原则的认定标准?
①单一原因致损的情形
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单一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探究近因,这个单一的原因就是近因。只需要确认这个单一原因所引发的保险事故是否在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果是,保险人就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反之,保险人无须承担责任。
②同时发生多种原因造成损害
如果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每个原因都可以独立导致损失的发生,那么同时发生的每个原因都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都不属于承保风险或者属于除外风险,那么,保险人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中,有的是承保风险,有的是除外风险,此时,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赔付;如果损失结果和致损原因无法对应,则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赔付。
③连续发生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
如果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均是承保风险,那么这些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近因,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均是除外风险,那么这些连续发生的原因都不是近因,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前因是承保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则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前因是除外风险,后因是承保风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当前因是除外风险,后因是承保风险时,此时后因与损害结果之间成立独立的因果关系,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间断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的情况,实际上是因果关系链断裂,则将后因视为近因。在这种情况下,新介入的原因即为近因,如果此近因属于承保风险,则保险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此近因属于除外风险,则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双务性;射幸性;附和性;诚信性;补偿性;有偿性;诺成性;非要式性;继续性(9)
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具体有哪些?
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
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④投保人虚报年龄且超过年龄限制的。
⑤效力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逾期未复效的。
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序显著增加的。
⑦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防灾防损义务的。
⑧保险标的危险程序显著增加的。
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
如何理解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由于发生某种法定事由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法律效力的一种状态。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复效即保险合同恢复效力,是指保险合同因为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欠交保险费而中止效力后,依一定程序,被中止的合同效力得以恢复。
什么是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保险依法或依约解除保险合同,或调整保险费或保险金额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复效概念和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①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合同复效请求。
②被保险人在申请复效时符合承保条件。
③投保人补交保费。
④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复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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