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 讯 员 彦 明
晚报记者 钱姬霞
18时45分45秒,江平骑电瓶车从案发地北侧出现;18时46分46秒,江平爬上挖掘机实施破坏;18时47分57秒,江平骑上电瓶车逃离现场……
今年3月2日晚,治安监控探头下,江平对一台挖掘机实施破坏。短短两分钟,撒下的那一把盐,让他即将面临数万元赔偿及牢狱之灾。
江平开挖掘机10多年了,他破坏的挖掘机也是他曾经的“搭档”,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让他对“老搭档”下手了呢?
去年江平给杨老板打工开挖掘机,年底发工资时杨老板给了他每月7000元共8个月的工钱。但江平认为年初说好的工资是每月8000元,为此两人争执不休,闹到报警。
江平觉得杨老板不仅少给了钱,还跟警察说自己敲诈他,所以一直气不过。3月2日那天,江平吃过晚饭,骑着电瓶车去找朋友玩,路过海盐某小区,远远地就看到了那台熟悉的挖掘机,火一下子又上来了。鬼使神差,江平从电瓶车后备箱里抓了一把盐,爬上挖掘机,往机油箱里撒了一把盐。
内行都知道挖掘机机油箱里如有盐,一旦启动运作,盐就会进入发动机,导致发动机熄火甚至报废,但是谁也想不到真有这样的事发生,也没有人会在每次使用前去检查。
3月4日一早,罗师傅驾驶着这台挖掘机准备作业,结果开了不到10分钟,发动机直接熄火了。修理工在机油箱内壁上发现了白色晶体,放嘴巴里一尝,说了句“是盐,完了,要大修了”。
对于这台近80万元、还没过保质期的挖掘机,杨老板心疼不已。杨老板认为这肯定不是工人误操作,应该是有人蓄意破坏。想到江平去年年底说的“明年再找你算账”,杨老板在第二天选择了报警。警方查看监控视频后,3月5日,江平被刑事拘留。最终,江平的家属主动替其赔偿了杨老板所受的经济损失。
近日海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平以破坏性手段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江平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上述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