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居住证。
公安机关不办理怎么办在我们生活中会遇到一些公安机关死活都不给你办理的情形,那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小案例
2016年6月24日,南元宫社区居委会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居住《证明》系违法违规行为。事后陈某向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南元宫社区居委会的违法《证明》,但一直无结果。
陈某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南元宫社区居委会与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应当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高律师说: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南元宫社区居委会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文艺路街道办事处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存在行政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故陈某要求文艺路街道办事处责令南元宫社区居委会撤销涉案居住《证明》无法律依据。且南元宫社区居委会作出的居住《证明》,其内容是对事实状况的描述,其性质不是行政行为,最终败诉。
本案给我们的提示是,办理居住证应到辖区所在的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