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13条就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
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开头的案例就是这样的,修车的钱都可以走保险的,李女士只要赔偿未来几年内上涨的保费就可以了。
- 没有保险,4S店和个人各自承担一定比例
如果确实比较倒霉,试驾车真就还没买保险,这个时候怎么赔呢?是不是4S店负全责了?我也给大家找了个案例。
达州广播电视报2019年报道:陈某试驾的时候,不小心与一辆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
摩托车车主后来把陈某和4S店告上法院去了,索赔13万。
法院审理的时候认为,4S店提供的试驾车辆无牌、无保险就上路行驶,陪驾人员也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判决4S店承担30%的赔偿责任,陈某承担70%的责任。
说简单点,这个时候是4S店和开车人都有责任了,会按照过错的程度,来划分赔偿比例。也不是说全都是让我们掏腰包,都让我们赔,冤得很。
4S店说:“你这个车撞过来,对不对?折旧费用也要赔给我们。”这个合不合理?
- 4S店说还要赔偿折旧费用,合不合理
开头案例里面,除了修车钱,4S店还要李女士来赔偿车子所谓的“贬值损失”,有没有依据的啊?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在“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有个答复的。
它这么说:我们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不过在少数特殊、极端的情况下,是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的。
试驾车算不算少数特殊、极端情况?
东华理工大学王雅嫱有篇硕士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研究—基于574份判决书的分析》。
里面这么说:统计过2018年6月至12月,574份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判决书,都查过看过了。
结果发现:法院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占38%,而支持的理由里面,车辆使用期限较短、属于特殊车辆,这2种情况占比最多,各占24%。
换句话说,如果试驾车特别的新,有可能我们确实还是要赔一笔折旧费用的。
不过也不用太担心,折旧的钱具体是多少也不是4S店说了算的。
一般是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只要不是特别大的大事故,折旧费用也不会特别的高的。
你就想:我买了个手机,是吧?在那边用,手机壳撞坏了,换个手机壳其实也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