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定了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
近日正式发布
“开四停四”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实施后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
以便市民熟悉该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主要内容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开四停四”管控区域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
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
即在上述时间内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
即无论行驶或停驶
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违反管理措施如何计算和处罚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月17日—26日征求公众意见10天期间
收到市民意见3800多条
支持并建议完善措施的意见占比约7成
不建议采取管控措施的意见占比约2成
采纳了3条意见,进行优化完善
1
优化管控区域边界路段。
考虑到同泰路东行将进入管控区域内部,为便于通行同泰路的车辆绕行驶离管控区域,将与同泰路相连的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也列为不受管控的路段。
2
完善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车辆类型。
针对市民建议考虑接送学生上学的外地校车上路意见,为保障跨市接送学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正常行驶,将非广州市籍校车列入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的车辆类型中,并设置了“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3
完善法定节日的表述。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的表述,将《通告》中“法定节日”的表述修改完善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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