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交警部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逾期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治理,有部分群众反映此举违背了2021年4月1日菏泽交警发布的《菏泽交警推出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五条新举措》中“非营运机动车强制险逾期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且违法行为人立即纠正、消除违法状态的,不予处罚”的公开承诺。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2021年4月1日发布的《菏泽交警推出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五条新举措》公开承诺的初衷是:体现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所有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财产和生命安全,并希望违法行为人引以为戒,教则改之,养成良好守法习惯,避免因保险逾期加大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的事故双方的经济压力,以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减少经济损失,属人性化执法的体现而非是放纵违法行为发生。
不要曲解为“不交保险没事,交警不罚”,即使明知或接到保险公司提醒其保险到期,也置若罔闻,置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而不顾,损人而不利己。
交警部门是国家授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部门,是维护人民群众道路出行交通安全的执法机关,教育和处罚是相辅相成的,对于经教育无效和曲解承诺的行为,处罚是最有效的手段。
今后,交警部门仍将履行承诺,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将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协同保险公司及时发放保险到期提醒告知信息,对逾期72小时内未投保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仍采取“非营运机动车强制险逾期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且违法行为人立即纠正、消除违法状态,不予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留出充足办理投保业务时间。对于逾期72小时以上仍未投保的,将依法予处罚,待消除违法状态(保险生效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