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送礼,多选择在各种节假日。
不年不节送礼,显得太唐突;春节拜个年,中秋送个礼,则顺理成章——送的人师出有名,收的人心安理得。久而久之,送礼成风。
面对送礼的诱惑,有人难以自持,也有人避之不及。但当“逢年过节礼上门”成为常态的时候,如何拒绝收礼成了一个难题。
在官场送礼成风的时候,如何拒绝收礼倒成了一个难题。
换号关机,躲!
老周(化名)曾是一名公车司机,公车改革前,他曾在省直机关给厅里的“二把手”开过车。
根据老周的观察和经历,“许多人给领导送礼,并不直接送给领导,而是经由司机、秘书等领导的身边人转送。什么人的礼能收,什么人的礼不能收,司机与领导之间也有默契。”
针对这种司机和秘书成了送礼人的“二传手”情况,湖北一名已是副厅级官员的原县委*想了不少办法。
为了避免下属上门拜年送礼,一到春节,这名县委*就暂停日常使用的手机号码,换上一个临时号码,“这个号码只有县委办主任和秘书知道”。
曾给他当过通讯员(按规定,副部级以下官员不能配备秘书,但现实中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工作需要,很多县市委*等官员都有一个专门的工作人员,实际是秘书但不能称为秘书,于是有的称为通讯员)的小万证实,有一年春节前,自己收到*的短信,内容是为防止春节期间有人找他送礼,暂停原来的手机号码,转而使用一个别人不知道的新号,“不要告诉任何人,春节愉快”。短短三分钟后,*再次短信嘱咐:不要告诉任何人,切记。
此外,为防止春节前有人到办公室“拜早年”,这名县委*甚至要求通讯员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陪着办公,让想送礼的人没机会。
2012年春节前,一名局长在该县委*办公室呆了一会儿后离开,通讯员小万送对方走。该局长小声说,“小万,我跟*再单独汇报点工作,你别进来了。”说完,局长就再次进入县委*办公室并关上了门。但小万没理会,立即推门跟了进去。气氛尴尬,局长只好告辞。
小万说,过年期间很多人向他打听县委*的号码和家庭住址,但因为*有嘱咐,他全部都拒绝了。
尽管县委*各种躲闪,还是有官员打听到了他家的大概位置。有一年春节,他陪妻子和孩子下楼散步,在楼下看到了一名乡镇干部。“估计是来找我拜年的,但不道我家的具体位置,所在守在那里。我连忙转身,怕他看到我,最后让夫人和孩子去逛,我回家躲了起来。”
据悉,为了躲避有下属借拜年的名义上门送礼,江西一名县委*也曾在春节期间给手机设置了呼入限制。
智能手机普及的时代,官员贪腐也悄悄换了“阵地”,不少人送礼前千方百计地要打听到领导的联系方式。
再送东西?上缴登记
过去,个别地方下级给上级送礼可谓是毫不避讳。
有一年,记者去武汉市某局采访,在电梯里遇到一个拎着上十盒茶叶的小伙子。他是该局一个郊区下级局的工作人员,专门到市局对口的处室给上级领导送茶叶,下了电梯后一个办公室挨着一个办公室送,每个办公室两盒。记者现场向该局负责人反映此事后,该局对此事进行了处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是指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或者党员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明显超出了正常礼尚往来的行为。
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地纷纷再次明确,“节日期间的礼品礼金,看似情谊却十分危险。从皮带、包、手表,到珠宝、字画、现金,想要交换的都是人民赋予你手中的权力。”
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员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收受大额礼金入刑:“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就是意味着以后对收礼行为不仅要追究纪律责任,而且收受的礼品或者现金数额超过3万元的,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新出台的各种条例和规定,成了官员们拒礼的尚方宝剑。有了尚方宝剑,有些官员对送礼的来客会很直接地说,“按规定,你送给我的东西必须要上缴登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各项规定成为官员抵制贪腐的“尚方宝剑”。
一些地方,则通过会议形式公开作出明确的禁止要求。湖南一名县级市市委*透露,过去春节前各地给领导们送点土特产在所难免,这几年春节期间的工作大会都会明确要求:不准走动、不准送土特产。
“2014年春节前的会上,我公开说了:你送领导几根冬笋,一旦被发现,领导就死定了,你这就是害人。我讲完,大家都笑了。”该市委*说。
湖南另一名基层官员透露,往年他都要和镇党委*一起去给县领导拜年,但2014年左右就取消了,“*县长在会上说了,现在抓作风,送礼是添麻烦,把工作做好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支持。”
对有些当面推不掉、不好推的礼品,一些官员选择了更灵活的处理方式。有官员向记者介绍,有些当面拒绝会让对方面子上过不去,只好先收下,然后悄悄给他送回去,或如实上缴登记。
转自:VISTA看天下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