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嘴假话的人的后果,人品最差三种人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6 23:15:50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10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兰)本应按裁决支付他人工资,却恶意转移财产。这还不算,面对法官,他还满口谎言,这番操作下来,许某某被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

今年3月,肖某因工资及赔偿金与许某某开办的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需向肖某支付工资差额共计5万余元。因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无奈下,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许某某一并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通过调取公司银行流水发现,该公司账户余额虽然一直是零,但在执行期间曾有多笔进账,资金转入后当日即被转走。

于是,执行法官向许某某核实情况,许某某却谎称账户确实没有钱可供执行,虚假陈述了资金变动情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认为,这种转移资金以逃避执行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决定对许某某司法拘留。

眼见法院动了真格,许某某这才慌了神,称自己“记不清了”,并坦白公司账户上刚有5万元,请法院扣划,希望法院收回拘留决定。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拘留并不是儿戏。”青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许某某已经被拘留。在执行中,当事人绝不能心存侥幸逃避执行,不要低估法院打击老赖、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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