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质的方面读:碳和氧气在点燃的条件下反应生成二氧化碳。
(2)按量的方面读:每12份质量的碳和32份质量的氧气在点燃条件下反应生成44份质量的二氧化碳。
(3)按粒子的方面读:每1个碳原子和1个氧分子发生反应生成1个二氧化碳分子。
二、化学方程式的书写原则与步骤
1.化学方程式的书写原则
(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凭空设想或随意臆造事实上不存在的物质的化学式和化学反应。
(2)遵循质量守恒定律,等号两边各种原子的种类和数目必须相等。
2.化学方程式的书写步骤
(1)写
根据反应事实,在式子的左、右两边写出反应物和生成物的化学式,并在式子的左、右两边之间画一条短线。
(2)配
书写化学方程式时,在式子的左、右两边的化学式前面配上适当的化学计量数,使得每一种元素的原子总数相等,这个过程就是化学方程式的配平。
(3)注
注明反应所需的条件。化学反应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生,因此,在化学方程式中需要注明反应的条件。如加热(常用“△”表示)、高温、点燃或具体的温度条件、加压或具体的压强范围、催化剂和通电等写在短线的上方。
【说明】如果反应物中没有气体而生成物中有气体,则应该在气体物质的化学式右边注“↑”号。
如果是在溶液里的反应,生成物中有沉淀产生,要在沉淀物质的化学式右边注“↓”号。
(4)等
把短线改成等号,读作“生成”。
(5)查
检查上述四步是否正确。
速学巧记
左写反应物,右写生成物;
中间连等号,条件要注清;
写准化学式,计量数配平;
生成气体和沉淀,要用箭头(↑、↓)来标明。
注意:化学方程式中三大符号的使用
①“△”的使用
a.“△”是表示加热的符号,它所表示的温度一般泛指用酒精灯加热的温度。
b.如果一个反应在酒精灯加热的条件下能发生,书写化学方程式时就用“△”。
c.如果一个反应需要的温度高于用酒精灯加热的温度,一般用“高温”表示;如果反应需要在点燃条件下发生,反应条件则需要标明“点燃”。
②“↑”的使用
a.“↑”表示生成物是气态,只能出现在等号的右边。
b.反应物为固体、液体,且生成的气体能从反应体系中逸出来,气体化学式后应该加“↑”。
c.当反应在溶液中进行时,生成的气体容易溶于水而不能从反应体系中逸出来,则不用标“↑”。
d.若反应物种有气态物质,则生成的气体不用标“↑”。
③“↓”的使用
a.“↓”表示难溶性固体生成物,只能出现在“
b.当反应在溶液中进行,生成物中有沉淀时,用“↓”。
c.当反应不在溶液中进行时,尽管生成物中有不溶性固体,也不用标“↓”。
d.反应在溶液中进行,若反应物中有难溶性物质,生成物中的难溶性物质后面也不用标“↓”。
三、化学方程式的配平
1.标准
方程式两边原子种类和数目相等即配平了。
2.配平的原则
在化学式前面加上适当的系数来保证方程式两边原子种类和数目相等。
3.配平的常用方法
(1)观察法
①从化学式比较复杂的一种生成物推求出有关各反应物化学式的化学计量数和这一生成物的化学计量数。
②根据求得的化学式的化学计量数再找出其它化学式的化学计量数。
例如:
(2)最小公倍法
①确定配平的起点元素:横线两边出现次数最少,且原子个数的最小公倍数最大的元素作为起点元素。
②确定起点元素原子个数的最小公倍数。
③确定含有起点元素的化学式的系数:用最小公倍数除以化学式中起点元素原子的个数的商作为该化学式前面的系数。
④确定其它化学式前面的系数的顺序:依次确定含有除起点元素以外,横线两边出现次数由少到多的元素的化学式前面的系数。
⑤最后将各系数调整为最简整数比。
(3)奇数配偶法
①找出方程式里左右两端出现次数最多的元素。
②该元素的原子在两端的总数是否是一奇一偶,是的话选定这一元素作为配平的起点。
③由已推求出的化学计量数确定其它化学式的化学计量数。
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