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终审,是民事案件的大原则。意思是对所有的民事案件,二审相当于结束。虽然有再审的存在,但由于再审申请难通过(通过才是启动了),所以二审终审,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二审基本结束。
那一审完后双方都没上诉,其一审的败诉方;或一审完后,一审败诉方上诉后二审胜诉了,其二审败诉方(也就是一审胜诉方);或一二审都是败诉方的。这3种人(当然,胜诉方也能申请再审,但可能性几乎没有,谁赢了还去申请再审……),那要不要申请再审(首先你不能超期,生效判决6年内,超期就完了,你想继续只能申诉了),对以下3点要重点考虑:
1、事实错误直接导致了错误的终审生效裁判,并且对这个基本事实,你是有证据(原审法院却没认定)或者是你有了新证据。这个优先级最高,如果有,可以考虑申请再审。
2、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包括该适用A法律却适用了B法律、该适用A法律却适用了B条例(法律是最高效力,法律高于条例)、没有法律却适用了A法律,可以考虑申请再审。
3、原审出现了遗漏当事人或遗漏诉讼请求等严重的程序错误
比如一个人根本没被通知开庭(其实能联系到),法院就缺席判了;或者法院判了不是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内容,或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漏判了;或者对关键证据(影响裁判),当事人申请鉴定,原审法院却不准许等,可以考虑申请再审。
(我是律师夏启航,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在头条私信我询问,我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