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快结束了怎么继续请假,产假满了还可以继续请假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7 05:08:45

栏目介绍:

「律师来了」是人事圈的一档医务人员劳务关系法律科普栏目,解答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者常遇的劳务关系法律纠纷问题。

Q:休完产假后继续请假,如何处理?

有些女员工产假休完之后,感觉孩子还小需要母亲照顾,所以,还想要继续请假。实际上,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为女员工安排 1 小时的哺乳时间。

而对于那些想要继续休全天假的女员工如何处理,各地方也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广东省规定,女员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 1 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上海市规定,女员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因此,女员工确有实际困难的,须经用人单位批准,方可休哺乳假,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Q:休了产假,还能休年休假吗?

答案是肯定的。

国务院发布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存在享受寒暑假、请事假以及请病假等情形时,满足相应时间条件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其中并不包括女员工休产假的情形。

人社部发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 6 条更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女员工休了产假之后,仍然是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

产假快结束了怎么继续请假,产假满了还可以继续请假吗(1)

Q:女员工的产假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这个问题看似很简单,但要说清楚,需要从三个方面来回答:

1.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8 条规定,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的标准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照女员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但是,医院向社保部门申报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可能低于女员工的实际原工资标准,那么,生育津贴就会低于女员工的原工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所谓女员工的原工资标准,依据广东省的规定,是指女员工休产假之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

2.女员工的产假工资何时发放?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来看,似乎应该是由社保基金直接向女员工支付生育津贴就可以了,其实不然,各地方的生育津贴管理办法各有不同,比如,广东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垫付产假工资,待女员工休完产假后,由用人单位申报生育津贴,社保部门将生育津贴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以冲抵垫付的产假工资。而上海市则规定,女员工在分娩后的 90 天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只须补足差额即可。

那么,问题来了,在广东省内的医院如果未按月垫付产假工资,会有法律风险吗?答案是肯定的,有相关司法判例显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月垫付产假工资,应视为拖欠工资,女员工有权以此为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之规定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国家法定产假和各地方的奖励产假工资标准是否相同?

国家法定产假为 98 天,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前文已阐述,而对于奖励产假待遇,各地方各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等地方法规均规定,生育奖励假为 30 天,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而广东省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为 80 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奖励产假工资标准为女员工正常出勤的工资,也就是说,排除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及年终奖。

Q:做试管婴儿请假,能算病假吗?

依据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可以享受在医疗期内休病假的待遇。女员工做试管婴儿不应属于上述的情况,但是,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女员工的保胎期间可以按照病假待遇处理,比如,《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就规定,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期间按照病假处理。因此,做试管婴儿的女员工是否能享受医疗期的病假待遇,取决于是否有医疗机构开具诊断书,证明女员工需要保胎休息。

作者简介:

王强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立法专家,HR730(中国第一劳动法问答平台)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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