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天使继父终于得逞,丈夫向继女伸出毒手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7 06:11:44

刘某会锤*蒋某银后,家人收到逮捕通知书。

在刘某会被逮捕前,刘某会所在村组全体村民给梁平区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写了一封联名请愿书。

村民们认为,刘某会是一个忠厚老实的农村妇女,为人忠厚、勤俭持家、以礼待人,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蒋某银性格粗暴,作恶多端,对刘某会长期实施家暴,多次对继女图谋不轨。刘某会致蒋某银死亡,是她一时糊涂、事出有因,请求给予刘某会从轻从宽处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请愿书有1000余人签名,还有其他村组村民也来签名。

村民请愿的同时,蒋某银的五个兄弟姐妹了解到案发当晚情况后,也在7月24日为刘某会出具了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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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会锤*蒋某银后,蒋某银的兄弟姐妹出具的谅解书称蒋某银也有过错。

他们在谅解书中分别写道,“刘某会致蒋某银死亡一案,由于蒋某银也有过错,本人特谅解刘某会的行为,建议给予刘某会从轻处罚为盼”。

梁平区公安局在侦查终结后,于今年10月30日以刘某会涉嫌故意*人罪向梁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3日,梁平区检察院将案件转至位于万州区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由于刘某会没有辩护律师,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该区一名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刘某会提供法律援助。

故意*人还是正当防卫?

刘某会的辩护律师当庭认为,刘某会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该案表面上看剥夺了死者蒋某银的生命权,但《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对正在进行行凶、*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认为,刘某会的行为,是针对正在实施强奸犯罪的暴力行为而采取的防卫措施,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蒋某银的死亡,但属于正当防卫。

对此,公诉人认为,蒋某银已经睡着,犯罪已经终止。刘某会故意*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刘某会也有自首、获得死者亲属谅解等情节,量刑可从轻。

刘某会当庭表示,蒋某银当时是俯卧在床上,但睡没睡着她并不清楚。龙梦筱告诉澎湃新闻,她在配合警方调查时也表示,蒋某银是躺在床上的,但不清楚是否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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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晚,被刘某会锤*的蒋某银俯卧在床前木凳位置的沙发床上。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称,案发当晚从23点到第二天凌晨3点,蒋某银持续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试图实施强奸,蒋某银具有继续作案的可能。刘某会面对女儿天亮后可能继续遭不法侵害,处于巨大恐惧之中,也具有现实的紧迫危险性。在龙梦筱被强奸的现实可能性客观存在的前提下,应当认定蒋某银的不法侵害行为仍在持续,不当认定为犯罪行为终止。

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婉拒了澎湃新闻的采访,他表示其观点已在法庭阐述,也相信法院会对刘某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此案,重庆大学法院教授陈忠林认为,如果刘某会供述的案情属实,该案应属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的情况,符合两高一部发布的指导意见关于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刑辩律师斯伟江和朱明勇均认为,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不属于假想防卫,因为现实的强奸行为已经发生,虽然有暂时的停止,但危险依然存在。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刑辩律师王少光表示,该案争议的地方在于“防卫是否适时”。该起强奸犯罪看似已经结束,其实继女被强奸的危险依然存在。案件中死者的强奸犯罪行为一直折腾到凌晨3点左右,因妻子多番制止未得逞,但死者又扬言天亮了要把继女拖到屋外公路上强奸。

王少光认为,按《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龙梦筱、龙夏孜、龙航航、刘臻臻、刘吴言、穆莲、蒋文盛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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