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合伙人出现问题的原因,往往在于激情不再之后的懈怠。尤其是普遍的合伙人“终身制”,使合伙人不会面对任何压力,在入伙之后可以“一劳永逸”。甚至在某些业绩快速增长的企业,合伙人只需一年就能赚回入伙的投资本金。
也正因如此,很多合伙企业在经过初期的快速发展之后,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缓慢的增长期乃至衰退期。
罢免规则:如何让中途不合适的人下车
面对上述情况,企业要做的就是及时止损,避免不合适的人对企业发展造成更大的损害,甚至破坏合伙人之间的团结。因此,在合伙人模式下,必须设置有效的罢免规则,让中途不合适的人下车。
那么,罢免规则具体该如何设计呢?
首先,确定问题能否解决。
基于绩效考核、员工评价等各种反馈机制,当企业发现合伙人存在问题时,就应当安排专人与该合伙人进行沟通。因此,企业也需要设置专门的沟通机制,如董事会沟通、监事会沟通等。
其次,建立竞选制度。
为了避免合伙人产生懈怠情绪,企业同样可以在罢免规则中融入竞选制度(1年度或2年度),从而激励合伙人不断提升自己,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并成为其中的推动力量。
基于这样的评选机制,企业可以进一步完善竞选制度,方法如下。
1.限定合伙人数量。
2.融入分钱规则。
3. 设置弹劾委员会。
退出规则:所有合伙人闹矛盾的主要原因是无退出规则
很多企业走向衰退的原因并非业绩不佳或竞争乏力,而是某位合伙人的突然退出。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参与入伙的合伙人,其退出都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合伙人退出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况,即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罢免)。因此,退出机制的内容十分复杂,不同企业的退出规则也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企业必须把握住其中的关键点。
首先,退出规则的关键点包括:
1.合伙人的股权与服务期限挂钩,避免合伙一年就退出的情况出现;
2.持股合伙人中途退出的,股权溢价/折价回购;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4.持股合伙人如果离婚,个人财产申明/只有经济利益,不具有主张公司事务的任何权利;
5.持股合伙人如果犯罪,强行退出,未成熟股份由公司回购;
6.持股合伙人如果去世,只能继承股权财产,而不能继承*权利。
其次,罢免规则的关键点包括:
1.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
5.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6.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7.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图表为主动退出与罢免的退出规则
除了主动退出与罢免这两种退出形式之外,在合伙人模式下企业的日常运营中,还存在降职、退休、病故、因公殉职4种退出形式。对此,该企业也充分考虑,并设计了相应的退出规则,如图表所示。
图表降职、退休、病故和因公殉职的退出规则
散伙规则:如何设计散伙规则
虽然每家合伙企业都想实现持续发展、永续经营的目标,但在实际经营中,合伙企业难免会走向散伙。
合伙企业的散伙,其实也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企业歇业、清算散伙;其二则是走向上市、企业改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合伙企业一旦走向散伙,那么企业本身的使命就已经完结,而这就必然涉及财产或债务分割的问题。因此,合伙人模式方案必须设计完善的散伙规则,避免企业解散时出现纠纷。
合伙企业的散伙规则,必须充分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条款,避免企业散伙清算程序出现合规风险。
连锁问题,强叔解决
*强叔谈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