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能赔谁
【注意】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前文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为“被保险机动车”造成。
交强险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交强险”免责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