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领土归属,中国领土怎么界定的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7 09:15:57

国家领土通常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构成。除条约和习惯的限制外,国家对其领土享有完全的排他性主权。国家领土取得的方式传统有先占、添附、时效、割让和征服。限制领土主权的形式主要有共管、租借、国际地役和势力范围。国家边界通常依条约划定,一般包括三个步骤:定界、标界和制定边界文件。南北两极的法律地位不同。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建立了南极的国际法律制度,而北极没有类似的法律制度。

国家领土可大可小,但是如果没有领土,则无所谓国家。一个游牧部落,在确定的领土上定居以前,不是一个国家,在世界上,没有领土的国家是不存在的。

就地理位置而言,一国的领土可以是连续的,即全部领土连成一片,也可以是分散的,有的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甚至完全为另一国家所包围,形成所谓的“飞地”,如俄罗斯的加里宁格勒(北面和东面是立陶宛,南面是波兰,西面是波罗的海)。无论国家领土是连续的还是分散的,只要处于该国主权之下,都是该国的领土,而不问该土地的地理位置或自然状态。

资料来源《国际法》,仅作个人学习和普法分享,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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