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别人确权,我家土地被别人确权怎么解决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7 09:36:37

2002年张某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即2001年至2030年,交付承包费9663.22元,并约定在承包期间的一切使用权归张兴武,村委会不得随意干涉,双方不得反悔。

但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中有1.16亩地被村委会确权给同村村民梁某,张某与梁某就这1.16亩地的使用权产生纠纷,梁某遂诉至法院。

农村土地被别人确权,我家土地被别人确权怎么解决(1)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关于双方当事人诉争的该村迟家坟土地1.16亩的权属问题,梁左昌提交了证明其土地确权范围的土地确权证及村委会证明,张兴武不承认确权证,认为村委会证明是伪造的,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系国家有权机关依法颁发,村委会证明加盖东贝河村村委会公章,并有村*、村长等人签字,该组证据均合法有效,且张兴武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故一审法院对梁左昌主张的案涉1.16亩土地使用权归其享有的事实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作出如下判决:一、张某于2021年秋收后立即返还梁某土地1.16亩(小亩);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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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张某不服,向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

土地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发包方或者第三人的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行使物上请求权。

本案中,梁某已经依法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张某在涉案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已侵害梁某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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