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更郁闷。
父亲刚退休不久,因为心脏病突然去世。去世之后,小王的母亲跟他讲,把房子早点办理过户,都过到他名下。
小王是个独生子。父亲过世的时候,奶奶还在,为这个事儿小王专门去找奶奶商量来着。小王从小很懂事,非常讨老人喜欢。奶奶没多想就答应了。
家庭结构比较简单,再加上奶奶也同意放弃继承权,小王觉得不会有什么麻烦,该提供什么、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应该很快。
谁知办理的时候,遇到一件让他极为愤怒的事情:
“你父亲有没有私生子?如果有,也是法定继承人。”
小王极其愤怒:
“这是在侮辱人!你有什么资格问这种问题?要的这些材料,该准备的,按要求全准备了,有多麻烦懒得跟你们发牢*,你就是哪个不全、哪个不真?”
3.有遗嘱也不行。
小刘是兄弟俩。
父母上了年纪之后,都由小刘一个人照顾,大哥基本不管不顾。
小刘父母商量之后,分别订立了一份遗嘱,把房子中各自的份额都指定给小刘个人继承。为保险起见,父母订立了公证遗嘱。
小刘一直伺候父母百年之后,打算按照遗嘱,把父母的房子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
本以为有公证遗嘱,办理的时候不需要征求大哥的意见,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谁知在办理的时候,还要求必须要征求大哥的意见,给出的理由是:
“谁知道你手里的遗嘱是最后一份?万一你大哥手里还有更新的公证遗嘱呢?”
小刘知道一旦告诉大哥,必然会引起冲突。
一开始还客客气气地回复:
“那是不可能的。这么多年都是我照顾爸妈,我大哥什么都不管,怎么可能会订立遗嘱给他?”
好说歹说都不行:
“可能不可能,不是说说的,得有当事人证明。”
小刘实在没办法,也压不住火了:
【有解么?】“这是逼着我跟我哥去打官司!”
客观地讲,现在办理继承手续的要求,有时候确实会造成非常大的困扰。
关于家庭继承的事儿越来越多,毕竟老龄化社会了,去世人口会越来越多。人一走,但凡留下财产,就要发生继承、就要办理继承。
其中,办理继承最大的卡点是两个:一个就是如果存在多位继承人,很可能面临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要么争、要么不配合。这属于人的“卡点”。这种问题,相对来讲还好解决一些:至少有诉讼这条路可走;另一个最大的卡点,就是各种证明材料——确实很多开不出来,确实很多让人不解。
关于材料,之前有过发声——
2019年12月21日在人社部举办的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透露,准备取消五类、42项证明材料。其中,包括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将采取“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开具。
如果这项政策能够真正落地,与个人承诺、个人信用体系挂钩,加大约束惩罚力度,将极大方便继承手续的办理——身份证明、财产证明,这是必须的、而且很容易收集。
只是时至今日,又悄无声息了。
继承,本身是家庭财产的传承。从理论上讲,在家庭一脉中传承下去,天经地义。当然,即便是家庭成员,也有远近亲疏之分——有差异的,通过一份合法有效遗嘱去提前安排就是了。但是,一旦进入到继承环节,如果不做更进一步的优化,恐怕引起的不满、争议会更大。
有解么?
按照目前有关规定,只能告诉大家不算“解”的解决办法:注意证明材料的收集和保管。
办理继承手续,都需要哪些材料?
这些材料都在哪里开具?
在现实中,还有一些“另辟蹊径”的处理办法,例如:“无争议”诉讼。这些都是让老百姓琢磨出来的一些不是办法的办法,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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