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喜欢的,也不要强加给对方。或是:自己做不到,便不能要求别人去做到。这种解释正确吗?
一头牛,牛头被砍掉了。虽然牛头被砍掉了,我们依然说这是一头牛,谁也不能否认。但是,我们说一头完整的、活蹦乱跳的牛是一头牛,这样,才算是严谨的。
“自己不喜欢的”强加于别人,别人不容易接受,会遭到抵制,因此,也是不容易做到的。强加给谁?如果强加给与自己疏远的人或陌生人,越疏远越难强加,越陌生越难强加;如果强加给自己亲近的人,又有谁愿意这样做呢?
孔子两次提到“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且说这个原则要终生奉行,可见这句话的重要,即然如此重要,必然另有深意。
在原文上下功夫,才能发现奥妙,才不会被各种解释迷惑双眼,才不会被所谓的权威限制思考。
“已所不欲”的“不”和“欲”不是一个概念,“不欲”中间应有标点符号,“不”是指自己不喜欢的,“欲”是指自已喜欢的。把自己不喜欢的强加于别人,怎么能造成危害呢?你不喜欢别人也不喜欢,还没有造成危害的时候人们己处在防范状态。而把自己喜欢的强加给别人,造成的危害才是巨大的。
为什么!因为:自己喜欢的,容易强加给谁?容易强加给自己亲近的人,而且自己亲近的人也容易接受这种强加,看上去好像没有危害,其实危害比把自己不喜欢的强加于人所产生的危害更大。
把自己不喜欢的强加给别人,强加者与被强加者都有戒备心,有戒备心,危害就减小。
把自己喜欢的强加给别人,强加者与被强加者都无戒备心,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视而不见,当强加者为自己的“善行”沾沾自喜时,当被强加者被强加者的“善行”感动的热泪盈眶时,危害使得双方都不能幸免。
如果进行深入的思考,会发现,把自己不喜欢的强加给别人,是对人性的蔑视;把自己喜欢的强加于人,是对人性的贱踏。后者的危害远大于前者。
当我这样理解后,觉得孔子比我理解这句话之前的孔子更伟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