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在咨询关于民间借贷中分、厘等利息说法的详细表述意思。
在民间借贷中大家经常会说几分,几厘的利息,而很少说百分之多少的月利息或百分之多少的年利息,导致很多刚接触这行的人对“毛“、“分”、“厘”的概念有点模糊也属正常。
换算公式 : 1毛=10分 1分=10厘
在民间借贷中大家习惯了按月说利息,比如1毛利息就是指10%的月利息,1分利息就是指1%的月利息,1厘利息就是指0.1%的月利息,当然也有人按年说利息和按日说利息的,所以大家要问清楚是按年还是按月还是按日记息。
举例一:
张三向王五借款20万,并说给2分的月息,借款半年。
那么张三的意思就是向王五借20万元,给王五2%的月利息,半年后给王五本金加利息共计20万 20万*2%*6=224000元。
举例二:
李二向张三借款1万,并说给5厘的日利息,借款1个月。
那么李二的意思就是向张三借款1万,给张三0.5%的日利息,1个月后给张三本金加利息共计1万 1万*0.5%*30=11500元.那么李二向胡三的借款如果按月息算的话就是15分了。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补充小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
【两线】
※24% 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
※36% 利率超过年利率36%部分——无效
【三区】
司法保护区(≤24%)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自然债务区(24%-36%)
借贷双方若约定的利率区间在24%至36%之间,则超过24%的利息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范畴,不能请求返还;如果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不予支持。
无效区(36%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