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大爷:我看了你前两天公众号关于继承问题的咨询,我家也有类似的情况。我儿子前些年车祸去世了,儿媳这些年一直照顾我们老两口起居,也没有再婚,我觉得很不好意思,想在我身故后给她一些补偿,但是我老伴还有我其他几个子女都不同意我提前立遗嘱,我有什么办法在我去世后让儿媳继承我一些遗产呢?
朱律师:我国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您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因此,若您儿媳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在您身故后,是可以同您配偶、父母和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您的遗产。
说明一下,即便您儿媳再婚了,只要是对您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仍然是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您的遗产。
关联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