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回投资款,被告人王某、闵某多次采取拉电闸、挂横幅、放哀乐的方式讨债,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转,自己也触犯了刑律。4月29日,王某、闵某均被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5月7日,中国法院网对这起案件进行通报。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初,王某先后投资入股190余万元,与薛某明、薛某亮、薛某星三兄弟共同成立天长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经营服装加工生意。2017年4月,王某因该厂效益不佳,要求撤资,薛家三兄弟按照事前约定,将王某的投资款变成借款,出具了借条。后因薛家三兄弟未能清偿上述欠款,王某便找闵某帮其讨债。闵某又找高某、温某、朱某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帮其讨债。他们多次采取拉电闸、挂横幅、放哀乐、喇叭喊话等形式,阻止工厂正常生产,警方多次制止、教育,均拒不悔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闵某为达个人目的,采用拉电闸等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闵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闵某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邬成鼎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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