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song0518”问政:
入职单位1年半时间还没有给缴纳社保。单位如果缴纳的话,之前1年半的可以补缴上吗?
市人社局回复如下: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职工养老保险断缴,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明细及月发放工资会计凭证,当前年度三年内补缴到企业所在区社保中心进行认定,当前年度三年以上补缴到企业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属应补缴情形,可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