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想给孩子改姓名,那么离婚后能不能给孩子改姓名呢?
可以改名,但需要和对方协商一致。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对于无行为能力子女的姓名权,由其法定监护人协商决定。
孩子出生后,父母经协商共同给子女确定姓名,一旦确定,任何一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更改。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即便夫妻双方离婚,父母仍是婚生子女的监护人,一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婚生子女的姓名。
所以要想给孩子改名,需要跟对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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