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也算是盗窃罪吗?还真的有人就吃了这个亏!
我们村里的赌徒阿华因为把家里卖甘蔗赚到的两万块钱输光了就和家里人大吵了一架,然后离家出走,只身一人来到了省城打工。
阿华到了省城就开始找工作了,可是工资高的工作都要高学历,可惜他只是初中毕业文凭,工资低的工作他也不愿意做。就这样,阿华找了一天的工作,还是没有找到他想要的工作,看着天慢慢变黑,他只好去找个住的地方。可是他摸了摸身上的口袋发现里面的钱根本就不够住旅馆,于是阿伦只好买了两个馒头和一瓶矿泉水到附近的公园里休息。
晚上十二点多,公园里的蚊子很多阿华实在是睡不着,只好一个人在公园里转悠,突然,他发现不远处好像躺着辆车,走近一看,还是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也没有上锁。阿华仔细打量了周围,也没发现人影,又想到今天一个老乡介绍他做送外卖的工作,但是人家要求要自带摩托车或者电动车才可以入职,他只好放弃了。阿华兴奋地抬起电动车试骑了一下,发现车子完好无损心里高兴极了。
第二天一早,阿华就骑着捡来的电动车,去快递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正式上班了。阿华就这样骑着捡来的电动车开开心心地去送外卖了,前两天工作都挺顺利的,他也还算是勤快,两天就赚了三百多块钱。可是第三天上午,阿华刚到公司,就被等在门口的两名警察叫住了,他们核实了阿华的身份证,又问了他一些个人情况及电动车的来历,阿华都如实作答了。两名警察请阿华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他也很配合,可是到了派出所,警察便宣布,他因涉嫌盗窃犯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阿华的父母接到儿子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的通知,当天就赶到了省城并请了律师。
律师在看守所见到阿华,了解情况后,先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律师也认为肖杰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盗窃罪。原来,电动车的主人当时就在公园里,因为当时赶着去上厕所而没上锁,所以车是停放的,而不是丢失或放弃。他上厕所回来发现电动车不见后,立即报了警。两天后,公安机关根据失主描述的电动车特征和车牌号,通过道路上的监控,很快就锁定了阿华。
最后好在电动车已经完好无损地交还给失主,失主也表示谅解,电动车的价值经过鉴定认定为3299元。鉴于阿华取得电动车的具体情况,又属于初犯,如果能认罪、悔罪的话,律师预测,根据司法机关正在施行的认罪认罚从轻处罚规定,该罪完全有可能免予处罚或者单处罚金刑。阿华及其父母也表示听从律师的意见,认罪、悔罪并认罚。
最后,经过法院审理,认定阿华犯盗窃罪成立,但鉴于本案被告人盗窃的具体情况,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罚金5000元。
虽然阿华和他的父母一直想不通为什么捡了别人的东西也算犯了盗窃罪,但是还是乖乖交了罚金。对此律师也跟阿华和他的父母做出了详细的解释:根据法律规定,乘他人(包括财物的所有人或者看管人)不注意或认为他人不注意,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他人发觉的方法,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
阿杰身为成年人,应当明电动车有主,并且不可能丢弃,而此刻的他主观上有占有目的,并客观上也实施了占有行为。乘人不备也包含了自认为他人不备,所以,尽管行为人解释是捡且称当时自认为无人占有,然从法律角度分析,已构成盗窃犯罪了。
听到律师的解释后,阿华非常后悔当初没有好好读书,长大后不仅是个文盲也是个法盲,一不小心就犯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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