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处获悉,一男子在服务区上厕所时捡到一个手提包,用衣服遮住将其悄悄拿走,随后乘车离开服务区。事后,失主报警称包里装有5000元现金及证件。高速警方通过查看监控,锁定捡包男子并与其取得联系。
接到民警电话后,男子乘车200公里将包送回,并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律师表示,如果捡包者拒不归还失主,其行为构成侵占,数额较大的则涉嫌侵占罪。
胡某现场清单丢失包内物品
事情发生在4月3日,当天中午12点,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八大队接恩阳服务区工作人员报警,称服务区有人员的手提包遗失,内有现金以及重要证件,当事人十分着急。接警后,值班民辅警立即赶往服务区了解情况。
经查,失主是一名西安的驾驶员胡某,在服务区上厕所后将手提包忘在了厕所里,里面有5000多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其他重要证件。民警立即调取服务区监控视频查找相关线索,发现一男子在上厕所后用衣服将包遮住带走,随后乘坐一辆黑色轿车离开服务区。
民警立即通过高速公路监控卡口排查嫌疑车辆,锁定一川Y号牌车辆,随即与车主取得联系,并向其说明相关情况。据该车驾驶员称,车上一名同乘人员李某捡到了一个手提包。民警与李某联系后,李某称上厕所时看到一个包没人认领,便抱着侥幸心理将手提包拿走,并表示已认识到错误。随后,驾驶员搭乘李某立马返回。
当天下午3时许,李某从遂宁返程200余公里来到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八大队,将手提包当场还给当事人胡某并表示歉意,胡某确认包内物品无一缺失,向民警连声道谢。
同时,民警对当事人李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捡到遗失物若不及时归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律师观点:
若捡包拒不归还,数额较大涉嫌侵占罪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介绍,根据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可能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某明知是他人的遗忘物而想据为己有,但在民警电话询问时主要承认错误并及时归还,不符合上述“拒不交出”的情形,同时包里只有5000多元现金,达不到四川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因而李某不构成侵占罪。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如果捡包者拒不归还给失主,其行为构成侵占,数额较大的则涉嫌侵占罪。而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首先,李某捡到包后,发现包内有现金5000元,且在警方联系到他时主动将包送回;其次,根据四川省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万元以上,包内含有5000元现金,达不到立案的标准。
陈小虎律师表示,如果手提包内还有其他值钱的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根据市场价格换算加上现金超过1万元,且拒不归还的,照样构成侵占罪,数额超过1万元就可能被判刑。陈小虎认为,捡到财物时最好不要侥幸心理据为己有,应该立即交给警方处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高速交警供图
编辑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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