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的东西是否能占为己有,捡到东西什么情况可以据为己有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8 10:32:38

日常生活中捡到贵重物品或现金,有人也许会认为东西归自己理所当然。捡到他人财物都有归还义务,一般来看这是道德要求,也是我们从小到大接受的教育。不归还遗失物,很多人可能仅仅只是良心上过不去,但用律师的眼光来看,这是明确地违法行为。

捡到的东西是否能占为己有,捡到东西什么情况可以据为己有(1)

捡到东西非还不可吗?

首先要看你捡到的东西是遗弃物还是遗失物。

遗弃物是所有权人放弃了物权的物,原所有权人对遗弃物不再享有权利。因此如果是物主遗弃,拣到之后可以获得该物的所有权,当然可以不还。事后物主若反悔,再行讨要,也可以分情况决定是否偿还,如果物主遗弃当时是出于激愤且遗弃物价值较大,物主讨要应该偿还,不过可以由无因管理等原因取得赔偿。

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丧失占有的物,并非无主财产。因此如果是物主遗失,拾获者成立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的,应该偿还,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基于拒绝归还的财产价值分为两种情况。

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并且在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

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或者盗窃罪。

为什么有侵占罪或者盗窃罪两种罪名呢?我们举例说明。

案例一:A在公园的长椅上乘凉,发现长椅上有一部手机,A没多想拿了就走,意图把手机占为己有,后被原机主定位成功并报警。手机经鉴定价值为8000元。

案例二:B到某网吧上网,见邻桌桌面上放有一台手机。后B见邻桌下机离去,而手机依旧在桌面上,B遂趁人不备将手机捡走。手机经鉴定价值为8000元。

这两个案例,第一个构成侵占罪,第二个构成盗窃罪。同样是捡到手机,但这两个案例有着很大的区别,第一个案件中捡的手机是他人的遗失物,由于手机所处的位置在人流性较大的公共场合(公园的椅子上),可以推定处于无人占有的状态,所以算侵占。而第二个案例捡的手机虽然也是他人落在桌子上的,但是很据一般社会经验,网吧属于密闭空间,桌面上放的手机并非是无人占有的状态,非法占有由他人占有的财物,正是盗窃罪的特征。同理,在飞机、出租车上捡东西(占为己有),照样以盗窃论。

捡到的东西是否能占为己有,捡到东西什么情况可以据为己有(2)

捡到了东西,能向失主索要报酬吗?

可以,但必须不属于侵占遗失物的情形,且报酬需要合理。法律支持的费用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若超过该费用,则要和失主达成合意才可以。如果失主发布了悬赏或者承诺归还报酬的,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其承诺的报酬金额。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捡到的东西是否能占为己有,捡到东西什么情况可以据为己有(3)

特殊情况,失主要付钱才能“买回”遗失物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举个例子,A从二手手机店以合理价格买到了一台二手手机,B发现这个手机是自己一个月前遗失的,那么B如果想要要回这个手机,就必须向A支付其买手机花费的费用,然后去找捡到其手机并处分的人进行追偿。注意此处条件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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