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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盗窃罪的重要特征是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而侵占罪是一种化“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犯罪行为。但是,拾得小偷遗弃的赃物并占为己有,会构成犯罪吗?
网友咨询:赵某某深夜晚归。在小区后门处发现盗贼李某将偷得的电脑等物品已搬出了围墙外。赵某某决定假称抓贼而吓跑李某后,将其已偷得的东西占为已有。于是,赵某某假装治安人员大喊捉贼,李某闻声后立即逃跑,赵某某上前将李某丢下的价值5万多元的物品捡起,拿回家中。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解答:
赵某某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范畴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其成立的要件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从本案来讲,赵某某取得了财产利益,而小区失主造成了财物的损失,赵某某取得的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赵某某的受益是基于第三人即李某的盗窃行为,且赵某某取得小区失主的财物是没有合法根据的。
由此可见,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中的不当得利。而所谓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私财物取走。
聂昭洪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盗窃罪的重要特征是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私财物取走。显然,本案中赵某某并没有采取具体的秘密窃取行为,他只是将李某已经盗取的物品捡起而后占有的。捡拾赃物归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
聂昭洪律师,只做刑事辩护,辩护效果是检验专业程度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