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的东西据为己有是什么行为,十样东西不能捡回家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8 10:30:48

“当时很混乱,

我就想偷偷把这个包拿走。

我很后悔,

我不应该贪图便宜。”

2020年12月31日晚,

犯罪嫌疑人李某(化名)

面对南京地铁警方的讯问,

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悔恨不已。

捡的东西据为己有是什么行为,十样东西不能捡回家(1)

2020年,12月31日下午2点左右,南京地铁一号线的换乘扶梯处发生了扶梯摔倒事件,好在不一会儿,临近的车站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便立即上前将扶梯按停。然而,在这期间,有人连带摔倒,有人停下帮忙,有人却临时起意,趁乱伸出贼手。

携带着手拎袋和单肩包的董女士正是摔倒的乘客之一,然而当其好不容易从混乱中起身,准备整理随身物品时,却到处也找不到自己的单肩包了。由于包内放有身份证件、一千多元现金,以及一枚价值三千多元的金戒指,着急的董女士立刻向南京地铁警方报警求助。

捡的东西据为己有是什么行为,十样东西不能捡回家(2)

民警在调阅监控时发现,董女士摔倒后,单肩包掉落在了地上,此时,位于她身后的一中年男子趁乱踢了一脚包,并趁人不注意将包拿走。锁定嫌疑人后,南京地铁警方立即开展工作。考虑到该男子可能还未走远,民警随即在南京站及周边区域进行寻找,仅用一个小时,便成功在南京站北广场将准备购票回外地老家的嫌疑人抓获,并追回了被窃的单肩包。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其已被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这种“捡拾”是盗窃!

是“捡拾”还是“盗窃”,需要根据当事人主观目的、事发经过、捡拾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明知是他人财物,且财物尚未脱离所有人的控制范围,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秘密窃取,其行为就已涉嫌盗窃。本案中,单肩包虽已掉落至地上,但并未脱离所有人董女士的控制范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明知该单肩包是他人财物,却将包踢至一边,并趁人不注意人捡走,这种行为就已构成盗窃。

警方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捡到遗失物品不应据为己有,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上交有关部门,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让自己走上歧途。

记者:关心 通讯员:狄公宣

来源: 江苏交通广播网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