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省市驻宁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实施办法》,在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组织人大代表对2021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进行了民主测评。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全县各级各部门争先创优,近日,县政府首次对测评前七位的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直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对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县电力局、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等省市驻宁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
作者:罗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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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