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自2022年5月1日已开始实施。
此次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统筹发展和安全,
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
已在首府实施半月余。
自5月1日至今,
乌鲁木齐执行164号令以来,
累计办理业务12287笔,
这也意味着,
在首府,
超过1.2万余人次享受到了新举措带来的实惠便利。
那么一起来看看
新实施的4项便利举措吧!
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这也意味着,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的申请人,只需持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新车注册业务,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举措二:补登记证书 车辆免查验
此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对于市民来说,如果车辆登记证书丢失,以前需要将车开到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查验,新举措实施后,将免予车辆查验,只需车主本人持身份证前往车管所窗口办理即可。
举措三:机动车实现电子化转籍
164号令的实施,实行了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搬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对于有机动车转籍需求的市民来说,原本办理转籍业务,须前往车辆原登记地提取纸质档案后,再前往转籍地办理相关业务。而现在只需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提交电子化转籍申请,受理成功后,即可在车辆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转籍业务。
举措四: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有车辆改装需求的市民,如需改变车身颜色;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小微型载客汽车加装、拆除车顶行李架,换装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
原本只可在车辆注册地申请办理车辆信息变更业务,而164号令实施后,则可直接在机动车所在地向当地车辆管理所提交变更申请,无需开车返回登记地办理。
来源: 乌鲁木齐交警